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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:2025-04-05 06:04:21
地 点:北京
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会进一步推高能源和初级产品价格,但人力资本投资则无此之虞。
可是我们知道,劳动者通常偏好于规避风险。他们信誓旦旦地保证(但从未经过经济学论证):这部法律的实施与上述的经济学判断恰好相反,短期而言,不会增加失业率。
这部法律的制定者们,并没有能力对上述最简单的经济学疑问给出哪怕是最粗陋的回答。他们在公开答辩时口口声声说,他们的初衷是为着增进劳动者的幸福。我曾撰文嘲讽我们的政府,说它尚未摆脱身份幻觉——它自以为仍如革命战争时期那样代表广大劳动者的长远利益,从而它很容易陷入人格分裂症——它试图杜绝任何不通过政府进行的劳动者自发组织的讨价还价行动,同时,它又试图防止资产者从劳动者的无组织状态中榨取剩余价值。这两方面的联合作用,对应于增长了的W,将产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缺口——也被称为失业。于是,我们有了这样一部善意而失败的法律。
可是,立法者们似乎从来没有回答甚至头脑最简单的经济学家的询问——这类最简单的询问,恰好成为对这部法律的致命批评。对于善意的恶法,用得上毛泽东的判断:那些诚恳地为患者治病却总是治死患者的医生,不论他们多么诚恳,毕竟还是恶医而非良医。北京当局似乎没有重视我说过无数次的,主要是为反对人民币升值而说。
读者要知道,到了限期员工被炒不容易找到新工作,因为在履历上被炒是个污点。再另一方面,北京可以考虑另一些协助劳工的安排,安抚一下。说过无数次,我永远站在穷人那一边。走向高科技的发展已经起步,不用担心,但这发展需要后浪推前浪,要让贫苦的劳动力在下面把上头的科技推上去。
然而,有了新法但不依新法,工人罢工或投诉或上街的机会急升,使老板们不知怎样处理才对。另一方面,北京当局可以考虑我建议过的,让机构选择依新法或劳动合约绝对自由。
按新法支薪要关门,员工同意不依新法,但老板的意识,是早晚会闯祸,非关门不可。那就是中国工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困难,是越南、印度等地区的工资比中国的低得多,是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。所谓「精英」,是指那些工作了相当时日,履历有可观的中年职业人士。这里我不能不重提我对市场研究得到的两点贡献,否决了传统之见的。
(二)珠三角一带,今年春假后,工厂聘请新工人特别容易——好些年没有见过那么容易了。据说中国的新劳动法主要是从德、法抄过来的。我反对的重点,非常重要的,是北京不要干预市场的合约自由选择。这样看,最低工资的安排也是违反了合约的选择自由,要取缔。
他说瑞典搞福利经济,是大麻烦,但今天的发展是胜于德国及法国的。然而,最近听到的关于该新法的初步效应,好些是媒体没有报导的,恐怕北京的朋友不知道,应该提出来让他们考虑。
如果没有超时及假日工作,员工一般不干,但他们乐于接受不加工资而干,所以一般的工厂,在旧法下是不依法定的超时及假日工资的。任何人相信最低工资可以帮助穷人,是不懂经济的运作。
后二者的分别只是合约的性质不同——在同一市场内合约的安排有别。效果是某些员工可略得小甜头,但整体来说,这几年低下阶层的收入急升走势,显然应验了我推断过的,被新劳动法一棍打折。农转工出现了问题,农民不能继续改进生活,上帝也帮不到忙。农民的生活改进得好,改进得快,中国的所有经济问题都解决了,科技的发展更不用担心。发表了九篇反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文章,不打算再写。其一是工作近十年或去年底逾十年的精英被炒。
我反复计算,依照二○○○年起的生活改进速度,中国农民的收入会在十年后达到城市中等人家的水平,这推断给新劳动法化为乌有。最近与一位瑞典的经济老教授谈及中国的新劳动法。
进入 张五常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劳动法 。作为一个经济学者,我已尽所能,北京要怎样处理是他们的选择,书生之见只不过是书生之见而已。
做错了就改,有什么不对?可能我过于乐观:新劳动法的杀伤力那么广及,没有多少劳工的支持,取缔不会引起大动乱。新劳动法的推出,是火上加油,未富先骄的让赛,是让得太多太多了。
后者类同美国昔日的大学教师,工作六年后校方要决定是炒还是给予终生雇用合约,引起教师抢先找新职的行为。(三)工厂老板面对的最大困难,是提供食宿不能再在工资扣除,而超时及假日工资从加半倍升至加一倍。尤其是成衣制造行业,走得七零八落是肯定的了。中国今天有钱,他们的钱要怎样花,尤其是花在穷人身上,只要不是重复性的,我们不容易反对。
主要原因,是德、法左右劳动合约,使失业率多年高企,但瑞典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起,执行的原则是政府不干预劳动合约的选择自由。好些人认为,中国要走高科技的路,廉价劳力的工业是箩底桔,我们不要。
换言之,中国发展的重点,是要顾及对工商业知识低下的农民。另一方面,因为旧员工一般知道新劳动法的广泛性,纷纷要求加薪。
目前的情况,是地区政府只眼开只眼闭,得过且过地忙顾左右,或视漏洞如无物。(五)如果新劳动法严厉执行,加上封杀所有漏洞,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境会止于二十九年。
这样的做法不成体统,更重要的是新劳动法有九十八条,写得那样全面,若有若无的执行劳方早晚会吵起来。在西方,劳工是给工会及利益团体的压力误导了。二、严格而又广泛地看,一个经济只有一个市场,没有什么劳动市场与产品市场之分。如今推出新法,工厂老板还是忙顾左右,提供超时及假日工作但不支付加倍工资,工人也是得过且过地干下去。
新劳动合同法是全面地干预市场的一种重要合约,牵一发而动全身,整个市场会受到严重的损害。开始下了注的或会继续,但新的需要廉价劳动力的外资,不会在有新劳动法下再问津中国。
一、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,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,而市场的合约自由选择是减低交易费用的重点。两个原因,皆起于新法第十四条——在一个机构工作了十年可获终生雇用。
(一)广州在新春后举办的招聘会,找工作的精英特别多。资方的左避右避,这里出术那里出术,无疑会大幅增加交易费用,而轮到劳方坚持依新法而上街或罢工,北京要怎样处理才对呢? 有人说,如果取缔由国家主席批准的新劳动法,国家体面何在?我的回应,是体面换不到饭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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